法务文本

商户协议

入驻商户的权利与义务:审核、凭据保管、探测与监测、分布偏移的处置流程、结算与下架。

生效日期
2026-07-22
最近更新
2026-07-22
文本修订
1.0
这份协议只对卖方适用
如果你只是调用 API 的开发者,你需要的是 服务条款。 本协议约定的入驻资格与结算流水,与你在商户后台看到的一一对应。

1.双方与角色

1.1
本协议是你(下称「商户」)与 AK Router(下称「我们」)之间关于在 akrouter 市场提供上游渠道的约定。 它与 服务条款可接受使用政策 同时适用; 与本协议冲突的,就商户事务以本协议为准。
1.2
商户是独立经营者。本协议不构成雇佣、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 你自行决定如何获取与运营你的上游供给,自行承担其成本与风险。
1.3
我们的角色是聚合与路由平台。我们负责:审核入驻、探测与监测渠道质量、 把终端用户的请求路由到你的渠道、代终端用户结算并向你支付分成、 以及受理与你的渠道相关的滥用举报。
1.4
我们与终端用户之间是直接的服务关系。终端用户向我们付费,我们向你结算。你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收费, 也不与终端用户建立合同关系。
1.5
本协议自页面顶部标注的生效日期起适用,版本号见同一处的「文本修订」。 我们与你就个别条件另行书面确认的内容优先于本协议 —— 但仅限于我们明确书面同意的部分。

2.入驻与审核

2.1
入驻分两级:商户主体渠道。商户主体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渠道; 每条渠道单独审核。
2.2
渠道提交后先自动探测,再进人工队列。 审核员看到的是探测报告(哪些模型真的可用、实测首字节延迟、能力矩阵、 是否疑似降级),而不是你填的表单。因此表单里的声明与探测结果不一致时,以探测结果为准。
2.3
以下情形自动拒绝,不进人工队列:
情形理由
模型列表接口调不通凭据或地址错误
声明的模型在探测中 100% 失败虚假声明
上游地址指向我们自己(https://api.akrouter.com会构成转发环路
上游地址指向内网、环回或私有网段安全风险(SSRF)
同一地址与凭据已被其它商户注册套利刷单
2.4
上游地址必须通过安全校验。我们会解析你提交的地址并校验其 IP, 拒绝私有网段与环回地址,且对每一跳重定向重新校验。 原则上只接受 HTTPS。你不得以任何方式绕过这项校验 —— 我们会拿着自己的出口 IP 去请求你给的地址,这是平台最大的单点安全风险。
2.5
审核是自由裁量的。即使通过全部自动检查,我们仍可能基于商户可信度、 定价合理性、渠道说明是否具有误导性等因素拒绝上架,并会说明理由。我们没有必须接受任何渠道的义务。
2.6
渠道的生命周期状态(草稿 / 已提交 / 探测中 / 待审核 / 已上架 / 已拒绝 / 已下架) 在你的商户后台可见。

3.商户的保证

你在提交每一条渠道时,即对该渠道作出以下保证:
3.1
你有权提供该供给。你对所提交的上游凭据与账号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与转售权, 且以 API 形式对外提供不违反你与你自己的上游之间的任何约定, 也不违反你所在地与上游所在地的法律。
这一条由你保证,我们不作独立判断

上游供给的形态各不相同,其中一部分渠道能否以 API 形式对外提供,取决于商户与其自身上游之间的具体约定 ——那份约定我们看不到,也不是本协议的当事方。 因此这项合法性由你保证,我们不对它作独立的法律判断, 也不因你的保证而免除你在此项下的责任。

我们做的是工程与风控层面的事:要求你作出上述保证、 在市场页标注每条渠道的类型、并向终端用户提供渠道白名单 / 黑名单 与「只用已认证商户」的路由策略。你的保证一旦不实,第 10.1 条的赔偿义务即适用。

3.2
模型是真的。你声明为某个模型的渠道,实际返回的必须来自该模型, 且不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更换后端、切换到量化版本、 或以更小的模型替代。
3.3
报价与能力声明属实,且能力矩阵(工具调用、视觉、缓存、 非流式、推理、上下文与输出上限)与实测一致。
3.4
渠道说明不具有误导性。例如把转售渠道描述为"官方直连"。
3.5
你会遵守可接受使用政策,并对你的上游链路上的合规问题负责。
3.6
保证是持续的。上述事项在渠道上架期间发生变化时, 你应立即通知我们并主动下架或修改该渠道。

4.凭据的保管

你的凭据是你的资产,泄漏对我们是事故而不是缺陷。
4.1
你提交的上游凭据以 AES-256-GCM 加密后落库, 加密密钥来自运行环境的配置而非代码库。
4.2
凭据永不回显明文:管理后台与商户后台都只显示后几位。凭据永不进日志、永不进错误追踪系统。这些是系统强制执行的行为,不是可以关闭的选项。
4.3
你可以随时自助轮换凭据,无需下架渠道。 我们建议你为我们单独创建凭据,而不是复用你在别处使用的那一份。
4.4
我们只在为路由请求、执行探测与排查故障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你的凭据, 不会将其用于其它目的,也不会提供给第三方。
4.5
我们不对凭据的绝对安全作出保证。发生可能危及你凭据的安全事件时,我们会在知悉后 72 小时内通知你,并建议你立即轮换。

5.探测与持续监测

上架即视为你同意我们对你的渠道执行以下监测。这是市场能够运转的前提 —— 没有可信的质量数据,市场会劣币驱逐良币。
5.1
被动统计:我们从真实流量中统计你的渠道的成功率、 首字节延迟、吞吐与失败分类,并据此计算正常运行时间。这不产生额外成本。
5.2
主动探针:我们会发送探测请求以检验存活性、能力矩阵、 真实上下文与输出上限、缓存命中与协议原生性。
5.3
模型一致性检测:对高流量、高价值的渠道,我们会定期采集样本, 用统计方法比对其输出分布与参考分布的偏离程度,用于发现模型被更换或被量化的情况。
5.4
★ 探针流量与正常流量不可区分。探针使用与正常请求相同的凭据、User-Agent 与请求头, 你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并区别对待探测流量。尝试识别并规避探测本身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
5.5
探测会消耗你的上游配额与成本。这是如实告知的:探针是真实的模型调用,会在你的上游账号上产生 token 消耗。 我们控制探测的频率与规模以使这部分成本保持在可忽略的水平, 但它不为零,且不会由我们补偿
5.6
探测结果(含每次探测的类型、结论、耗时与详情)在你的商户后台可见。你有权先看到证据,再面对处置。

6.★ 分布偏移的处置流程

这一章单独成章,因为它规定的是一项可能出错的检测如何被使用。
6.1
分布偏移检测的结论是概率证据,不是事实认定。该方法在替换比例较低时检出力会显著下降,也可能因上游的正常变更 (版本更新、参数默认值调整、路由到不同的物理部署)而产生偏移信号。我们不会、也不能仅凭它认定你作弊。
6.2
因此它只触发人工复核,绝不自动定罪。系统检出偏移后产生的是一个待复核项,而不是一次处罚。 任何影响你收入的处置都由人做出决定,并记录操作人与理由。
6.3
流程:
步骤发生什么你的位置
1 · 检出自动检测产生偏移信号,进入人工复核队列此时不影响路由
2 · 复核我们查看探测记录、被动统计与近期变更,排除已知的正常原因
3 · 沟通复核仍存疑时联系你说明情况,并给你合理的期限作出解释或整改你可以举证:上游变更说明、你自己的对照测试等
4 · 降权沟通未能消除疑虑时降低该渠道的排序权重流量减少但不归零,你仍可申诉
5 · 下架问题持续或证据充分时下架该渠道已产生的应结款项按第 8 章结算

措辞也是有约束力的。我们在与你沟通时使用"分布偏移超出阈值", 而不是"你作弊了"。前者是我们能证明的,后者不是。

6.4
紧急例外:当渠道出现明确、可直接验证的问题 (例如返回的模型标识与声明不符、大量伪成功响应), 我们可以先降权或下架以保护终端用户,随后再走复核与沟通流程。"分布偏移信号"不属于此类可直接验证的问题。
6.5
分布偏移信号本身不导致结算款项被扣留或暂缓。扣留只发生在已完成复核并认定存在以虚假供给骗取结算的行为之后; 第 6.4 条所称"可直接验证的问题"另有短期暂缓的安排,两者都见第 8.8 条。

7.健康度、排序与流量

7.1
健康度是有序的惩罚等级,不是开关。表现下降的渠道会被降权而不是被直接摘除 —— 布尔式摘除会导致"摘除 → 恢复 → 再摘除"的抖动,对你和终端用户都更差。
7.2
排序综合考虑价格、健康度、实测延迟、是否原生支持客户端协议、 商户是否已认证与人工优先级。具体权重我们不公开, 以免被针对性地优化。
7.3
我们不保证任何流量。上架不构成对调用量、收入或排序位置的承诺。 终端用户可以在其路由策略中排除你的渠道,我们尊重他们的选择。
7.4
管理员可以人工覆写渠道的健康度等级(例如已知某上游出问题时先行摘除)。 这类操作会记录操作人与原因 —— 因为它直接影响你的收入。
7.5
市场页展示的标签(稳定 / 低价 / 已认证 / 原生协议)按公开的定义自动计算。价格倍率仅用于展示,不参与任何计费或结算。

8.结算与抽成

8.1
结算基础是你自己的报价 × 该次请求的实际 token 用量。我们按每一跳调用逐条记账,聚合成你的应结金额(抽成的处理见下一条)。
8.2
抽成:从你的应结金额中按比例扣除。应结净额 = 报价 × 用量 − 抽成,抽成按你的商户记录上的费率(commission_bps,基点,10000 = 100%)计算,逐条流水单独记账,你在结算页能看到累计应结、累计抽成与两者的差额当前适用于你的费率以商户后台展示的为准;费率按商户单独设定,可能与其他商户不同。费率调整会提前至少 10 天通知你,且不溯及已经产生的应结流水。
8.3
抽成与平台费是两笔不同的钱,方向相反,别搞混。
名目向谁收怎么算对你的影响
抽成从你的应结里扣报价 × 用量 × 抽成费率减少你的应结净额
平台费加在你的报价之上向终端用户收报价 × 用量 × 平台费率不影响你的应结;费率由我们随时调整且不设提前通知期,因为它不改变你拿到的钱
8.4
结算与终端用户的账单是两回事。终端用户看到的价格里含平台费,你结算的是你自己的报价部分(再按上一条扣抽成)。平台费率的变化不改变你的结算金额;你调整报价则会同时改变用户的实收价, 因为用户是按被选中渠道的报价计费的。
8.5
哪些尝试我们付钱、哪些不付:
这一跳的结局付不付理由
成功并被采用正常交付
已经把内容写给用户后中断用户确实收到了这部分
终端用户主动断开连接上游在正常产出,是我们这侧掐断的
连接失败 / 首字节前超时 / 5xx / 认证失败不付没有交付
我们探测到伪成功响应并回退不付没有交付
客户端错误(请求本身就是错的)不付上游根本没有实际产出

路由为容灾多打的那几跳,只要你实际交付了,就照付。我们不会因为最终采用的是别人的响应就不付你的钱 —— 那等于让商户替我们的路由决策买单。

8.6
商户账本仅追加,与用户侧账本严格分离。 每一条应结流水都带幂等键(使用请求 id),同一次请求无论重放多少次都只会记一条。 你可以在结算页看到累计应结、累计抽成、累计已打款与待结算余额。
8.7
打款是申请制,不是周期制。你的待结算余额在结算页实时可见;余额达到 10 美元后,你可以通过 [email protected] 或商户后台发起打款申请, 我们在收到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发起打款到账时间取决于支付平台与你的收款行,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 —— 我们承诺的是发起的时限,不是到账的时限。打款方式目前为支付宝;经双方另行约定的,也可以银行转账。 具体方式在首次打款前确认,之后可以变更。
为什么不写「每月 X 日结算」
系统当前的打款是人工发起后写入商户账本的,没有实现自动的周期性打款。 写一个我们无法自动兑现的周期,第一次晚了就会变成违约 —— 而结算是商户唯一真正在意的事。自动打款上线后我们会改成周期制, 并按第 11.1 条提前至少 10 天通知你。
8.8
我们可以扣留或抵扣款项的情形
  • 已完成复核并认定存在以虚假供给骗取结算的行为
  • 因你的渠道导致我们向终端用户退款或赔付
  • 法律或税务要求的扣缴

扣留必须说明理由与金额,并给予你申诉的机会。仅有未经复核的自动检测信号不构成扣留理由。

扣留与暂缓是两回事。出现第 6.4 条所称可直接验证的问题(例如返回的模型标识与声明不符、 大量伪成功响应)时,我们可以暂缓本期结算最多 30 天以完成复核 —— 暂缓不是没收,款项仍记在你的商户账本上; 复核未认定存在骗取结算的行为时,暂缓的款项随下一期一并结清。 我们会在暂缓时告知你理由与预计的复核完成时间。

8.9
税务:你是独立经营者,自行承担你所在地的全部税务义务, 包括就我们向你结算的金额申报与缴纳应缴税费。我们目前不代扣代缴,也不代你开具票据; 你如需就该笔所得开具发票或收据,由你自行处理。 若适用法律日后要求我们就向你的付款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我们会依法扣缴并把扣缴凭证提供给你 —— 届时扣缴部分不另计入第 8.8 条的扣留。
8.10
结算争议:请提供请求 id 或流水 id 联系 [email protected]。 我们以商户账本与请求记录为准进行核对。 请求记录按约 6 个月保留,超期后只能核对到账本级别。

9.下架、暂停与终止

9.1
你可以随时主动下架渠道或退出。下架后新请求不再路由到该渠道;已经在执行中的请求会正常完成。 请给我们合理的提前通知,以便终端用户调整。
9.2
我们可以暂停或封禁商户:违反本协议、渠道质量持续崩塌、 涉及欺诈、或法律要求。暂停期间存量渠道降权,封禁则全部下架。
9.3
处置分级并说明理由:与终端用户侧一样, 我们优先采用降权、下架单条渠道等较轻的手段, 只有在严重或反复的情形下才暂停或封禁商户主体。
9.4
终止后:已产生但尚未结算的款项按第 8 章结算(第 8.8 条的扣留情形除外); 你的凭据从我们的系统中删除; 商户资料、申请快照与探测记录按 隐私政策 保留。
9.5
任何处置都可以通过 [email protected] 申诉并获得人工复核。

10.责任、赔偿与保密

10.1
你的赔偿义务:因你违反第 3 章的保证、 或因你的渠道引发的第三方索赔(包括你的上游对你或对我们的索赔), 你应赔偿我们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与费用。
10.2
我们的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我们不对你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承担责任; 累计责任上限为索赔发生前 12 个月内我们实际向你结算的金额总额—— 注意这与服务条款对买方的口径方向相反:你是收钱的一方, 因此上限按我们付给你的钱计,而不是按你付给我们的钱计(那会恒为零)。
10.3
保密:双方对因本协议获知的对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包括你的报价与用量数据、我们的排序权重与探测方法。 法律要求的披露除外。
10.4
我们可以公开的信息:你的商户名、简介、渠道说明、报价、 以及由被动统计得出的成功率与延迟 —— 这些是市场页的展示内容, 上架即视为同意公开。

11.协议变更与其它

11.1
本协议的实质性变更(抽成比例、结算规则、处置流程) 会提前至少 10 天通过邮件或商户后台通知,与服务条款 第 15 章的提前期一致。 你不接受变更的,可在生效前下架退出。措辞澄清与说明性补充自发布时生效。
11.2
可分割性、不弃权、转让、完整协议的条款与服务条款 第 17 章一致。
11.3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与 服务条款 第 16 章一致 —— 适用我们运营主体注册地的法律,先协商 30 天,不成的提交该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服务条款第 16.4 条关于消费者不可放弃权利的保留不适用于你: 商户是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不受消费者保护法下的特别管辖规则保护。 这一条对商户是硬的。
11.4
商户事务联系 [email protected]; 技术问题请在商户后台的渠道详情页附上探测记录一并提交。